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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06

校工会为我校工会会员免费办理两项保险

王慧娟 校工会供稿

【新闻中心讯】为提高工会服务质量,为广大会员办实事、做好事,根据河北省总工会安排,校工会自 2011年起,免费为我校工会会员提供非工伤意外伤害和家庭财产(火灾)损失两项免费保障。本次参保对象暂定为我校曾参加过“救助困难职工一日捐”活动的工会会员。
据了解,两项免费保障每年开展一期,每期保障期限为一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非工伤意外伤害是指当工会会员在从事非职业活动或与职业责任无关的活动时,遭受的意外伤害,造成残疾者按《人身保障残疾程度与保障金救助比例表》支付,最高救助标准为10000元,造成死亡者最高救助标准为20000元。家庭火灾财产损失是指会员所在设区市范围内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固定依据遭受的房体、设备等财产损失(含租住公房或租住他人具有房屋产权证的固定住所),按损失金额的10%给付救助金,最高救助标准为6000元。(编辑 艾冬梅)